作者:唐广庆
题目:关于资格预审内容的设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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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参加的资格审查内容有(1)是否有经验?做过招标项目相类似规模的项目(标准设在规模的60%~70%)没有?做过则有经验,未做过即为没有经验。(2)是否有能力?准备投入到项目上的资金、管理人员和工人技术水平、实施设备种类和数量等是否有能力完成合同任务。而施工技术水平和质量标准是招标阶段评标的内容。达到上述内容则合格,否则不合格。
如果采用有限数量制进行资格预审时,应依据上述内容制定各项内容计分标准。依据计分高低排序,取规定的数量为合格的投标人。
这里本人未提资质标准,如果采用“资质”也应算作一项评审内容。本人认为“资质”不应作为资格评审内容,应取消其规定。这是打破行业论断的措施!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7.03.31.
2017-03-31 10: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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