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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招投标法理解
作者:tqnpctianyq
题目:招投标法理解
MAIL:317064517@qq.com
IP地址:115.228.42.*


招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很明显这个规定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也就是说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的,但是,在近几年流行的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工作中,多数巡视报告对招标方面存在的问题都超出了招投标法的范围,例如:
1.文印、保洁、会务也要求招标,不能续签合同;
2.设备或系统维保,也要求招标;
3.劳保用品也要求招标;
等等
我个人认为这些要采取公平竞争的原则选择供方,有单位制定合理的制定进行监管,但是,不能给戴上违反招投标法的帽子,各地都出台非招标采购的管理要求,来规范招投标法以外的采购工作。

这些巡视人员动不动用招投标法吓唬人,其实,自己也不见得明白怎么操作。在我认为非固定资产投资的工程项目均在招投标法之外。

欢迎大家讨论一下,如何解释?

  发贴时间2017-04-06 10:45:54 
 ** 贴子回复

作者:tqnpctianyq
题目: 招投标法理解
MAIL:317064517@qq.com
IP地址:220.185.79.*




怎么无人讨论?





  发贴时间2017-04-08 23:33:01 
 ** 贴子回复

作者:唐广庆
题目:关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理解问题
MAIL:tangguangqing@vip.sina.com
IP地址:123.119.252.*




  为便于讨论,本人又重新学习法律法规。但是已经离开一线多年,许多新规已经不再接触,因此本人的看法已经陈旧,只能供参考,并希指正!
  颁布《招标投标法》的目的就是规范我国的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按理说有上述那么多好处,所有项目(工程和工程服务、采购货物、科研、服务等)均应采用招标投标手段择优选择承包人、供货商和制造商等。当然也可以采用其他采购方式,如询价、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等。所以只要采用竞争手段达到上述目的,就是最好的方法。
  当时编制《招标投标法》时重点放在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因此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建设项目,就必须依法进行招标。而且只能选择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不允许采用其他采购方式,以防出现不竞争就直接指定承包人、供货商或制造商。而《招标投标法》第二条又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也就是说,适用范围是只要在中国境内进行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不仅包括本法列出必须进行招标的活动,也包括必须招标以外的所有招标投标活动。所以不论招标主体的性质、招标采购的资金性质、招标采购项目的性质如何,都要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但是从《招标投标法》具体条文上看,是针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如果不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对强制性规定可以灵活掌握。
  结合你的问题看法如下:
  (1)你指哪些项目,不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是可以不进行招标的。不采用招标方式,就无需遵循《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但是如果采用招标投标方式,就必须遵从《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而强制性规定可以灵活掌握。
  (2)你提到项目虽然是属于不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范围,如果采用招标方式就属于《招标投标法》的范围。
  (3)如果不采用招标方式,采用询价、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时,就可以不遵从《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就不属于《招标投标法》范围。
  (4)本人上述已经提到不论项目资金性质,如非固定资产投资,只要招标项目的规模、性质,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就必须遵从《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5)现在国人有一种倾向,能不采用招标的,就尽量不采用招标和投标,能规避就规避。招标投标活动在某些人的眼里,已经成了误区和恶魔!正确的做法是,能采用招标的,应尽量采用,他可以使得招标人获得有实力、有能力、有经验的承包人,并获得最为经济的投标!当然这不能怪招标人,怪在从事招标投标行业的从业人员,错误的使用招标投标方法的结果!更有甚者提出取消“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奇谈怪论!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并指正!
                                       唐广庆于2017.04.09.






  发贴时间2017-04-09 11: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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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qnpctianyq
题目: 招投标法理解
MAIL:317064517@qq.com
IP地址:125.123.187.*




我完全赞成唐专家的讲解,最好取消《招标投标法》中第三条中的“工程建设”,用凡是采购达到一定规模就采用招投标方式,既然现在全部用招标投标法套,那就修改法律,免得乱用法律。





  发贴时间2017-04-09 23:09:45 
 ** 贴子回复

作者:文青
题目:看情形适用哪个法?
MAIL:405938464@qq.com
IP地址:58.222.195.*




    楼主提的诸如文印、保洁、会务以至设备维护等等,如果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均适用《政府采购法》,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
    如果不是使用财政性资金,比如国有企业资金,则按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发贴时间2017-04-13 16: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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