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广庆
题目:关于合同中暂估价专业工程招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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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和工程量清单中,设置暂估价项目目的就是由于设计深度不够,在整个工程招标时不具备投标人的报价条件,因此招标人把这些项目(专业工程、设备和材料)规定一个暂时价格(投标人是不能改变的),以便核定投标总价进行多个投标人报价对比。另外还应在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待合同实施时,达到具备报价的设计深度时,是通过询价或是招标(依据规模确定),如果招标时是由招标人或是总承包人招标,其关系应在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中具体规定。结合你的具体问题看法如下:
1.既然你们已经将装修部分列为暂估价,只要暂估价项目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招标标准,设计深度具备报价条件时,就应采用招标办法确定装修承包人。如果达不到招标的规模时,可以询价。
2.如果招标文件规定只能由招标人招标时,总承包人具备投标资格时,他也可以投标。如果规定由总承包人招标,他就不能参加投标;如果询价,只要具备实施合格条件,都可以参加,进行货比三家。
3.通过招标或询价确定暂估价项目的新价格,原定暂估价取消。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7.05.04.
2017-05-04 1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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