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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如果设计发生重大变更需要重新招标
作者:九九随心
题目:如果设计发生重大变更需要重新招标
MAIL:469210444@qq.com
IP地址:222.135.65.*


事由:公建项目招标总包的时候用了初设图纸招了总包队伍,可是图纸的装修部分相当不完善进行了二次细化设计发现很多遗漏项,整个大楼600多个门没有在总包里招标等,且装修材料全部是暂估形式,请问这样的情况可否重新招标施工队伍及材料总价?

  发贴时间2017-05-02 1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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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九九随心
题目:急盼专家老师解答
MAIL:469210444@qq.com
IP地址:60.217.120.*




招总包时图纸关于装修部分相当不完善,现二次细化图纸已经完善,发现造价出入很大,是否可以重新招施工队伍?





  发贴时间2017-05-03 20: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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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广庆
题目:关于合同中暂估价专业工程招标问题
MAIL:tangguangqing@vip.sina.com
IP地址:123.116.128.*




  在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和工程量清单中,设置暂估价项目目的就是由于设计深度不够,在整个工程招标时不具备投标人的报价条件,因此招标人把这些项目(专业工程、设备和材料)规定一个暂时价格(投标人是不能改变的),以便核定投标总价进行多个投标人报价对比。另外还应在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待合同实施时,达到具备报价的设计深度时,是通过询价或是招标(依据规模确定),如果招标时是由招标人或是总承包人招标,其关系应在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中具体规定。结合你的具体问题看法如下:
  1.既然你们已经将装修部分列为暂估价,只要暂估价项目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招标标准,设计深度具备报价条件时,就应采用招标办法确定装修承包人。如果达不到招标的规模时,可以询价。
  2.如果招标文件规定只能由招标人招标时,总承包人具备投标资格时,他也可以投标。如果规定由总承包人招标,他就不能参加投标;如果询价,只要具备实施合格条件,都可以参加,进行货比三家。
  3.通过招标或询价确定暂估价项目的新价格,原定暂估价取消。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7.05.04.






  发贴时间2017-05-04 1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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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qnpctianyq
题目:如果设计发生重大变更需要重新招标
MAIL:317064517@qq.com
IP地址:125.123.186.*




唐老师,这些都是理论上可行,实际上问题很多。
        我接触了一个项目,用初步设计招标,最后施工图出来大相径庭,例如做法不同、材料不同、设备型号不同、新增内容等等(非暂估价),天天扯皮,施工单位不敢施工,业主由定不了单价,工程一拖再拖,工期翻倍,造价几乎翻倍,这都是变化太多的原因。
另外,谁都知道,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我们的初步设计和规定深度相差太多,让业主一一提出审查也不现实。我们的现实就是这样。
最好按照施工图招标,为什么会出现初步设计招标,都是有各种不正常的想法在做鬼。






  发贴时间2017-05-04 19:59:41 
 ** 贴子回复

作者:唐广庆
题目:再谈合同中暂估价专业工程招标问题
MAIL:tangguangqing@vip.sina.com
IP地址:123.116.129.*




  从你这次提出的问题看,不像是“暂估价”项目的问题。是属于用初步设计招标后,在合同执行期设计变更过大,造成合同管理上的困难问题。前回答只是“暂估价”问题,虽然是理论问题,但就是解决设计深度不够的有效途径!如果不是暂估价问题则另当别论。在此我只能帮你如何具体操作,解决不了“用初步设计招标,都是有各种不正常的想法在做鬼”桌子下面的问题。下面用 “理论”谈一下合同执行期,如何就解决工程设计变更的问题:
  1.用初步设计成果进行招标,在工程项目上是比较普遍采用的。比如云南鲁布革水电站、四川二滩水电站、福建水口水电站、河南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等项目均是用初步设计进行招标的,合同执行期也有较多的设计变更。都属于细化的施工样图,即不改变初步设计所涉及的工程方案。你在前提到的600多个大门都未设计和列项,说明这个设计连初步设计也达不到。这属于设计错误或漏项问题。
  2.既然设计变更不属于“暂估价” 范围内的项目,是总承包范围内的,拿出另行招标总承包人是不会同意的,因为减少了工程项目,必然承包费用减少。会严重影响总承包人利益。
  3.因此只能依据合同条件规定按设计变更后如何计量、计价和支付。本人经历过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在合同执行期设计变更后,重新计量、计价和支付项目达到上百次(20世纪80和90 年代的投资规模为10亿至30亿项目),没有出现你们的情况。扯皮和拖延工期有,没有工期翻番和造价翻番的现象。
  4.由于工程项目在合同实施阶段,设计变更是经常发生的,因此招标人组建的管理单位中,设置了设计修改审查组(聘请的专家组成)。承担设计变更审查,如果增加造价或工期时,应事先经招标人批准后实施。
  结论:不能因设计变更多,而否定用初步设计进行招标的办法。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7.05.05.






  发贴时间2017-05-05 10: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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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九九随心
题目:谢谢唐老师的答复,感谢!
MAIL:469210444@qq.com
IP地址:27.208.36.*




实践工作中出现问题很多,劳烦老师一次次的费心答复,受益匪浅!感恩!





  发贴时间2017-05-08 1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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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九九随心
题目:谢谢唐老师给予的答复
MAIL:469210444@qq.com
IP地址:60.217.120.*




如果总包和甲方经过多次价格谈判对增加造价部分仍不认同,他们协商就没有进行的部分重新纳入公开招标,这样可否进行公开招标?





  发贴时间2017-05-12 12: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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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广庆
题目:再谈合同中暂估价专业工程招标问题
MAIL:tangguangqing@vip.sina.com
IP地址:123.116.135.*




  我不知道你们合同条款是如何规定“解决争议途径”的。一般情况后下可能有以下解决的途径:
  1.在合同条款中规定,对某一单项变更制定新价格时,首先应由监理工程师反复与甲方和总承包人协商,如果协商一致,按其定价;如果一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由监理工程师确定一个价格,如果甲方和总承包人接受,则按其定价;如果有一方不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意见作为临时决定,先行结算。并进一步由甲方与总承包方共同努力,友好协商,协商成功最好。否则提请争议评审组或申请仲裁或法院投诉。
  2.提请争议评审组解决。如果监理工程师意见仍不能接受,则提请争议评审组。该组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由合同双方协商成立。其成员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现经验的专家组成。有友好协商仍无法取得一致意见,由争议申请人先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以及相关材料、图纸和证明材料等。争议评审组通过现场调查、组织答辩会等,结束后在14天内,在不受外界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评审,作出书面审查意见。如果合同双方接受其审查意见的,由监理工程师依据争议评审组审查意见拟定执行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确认、执行。执行协议作为合同一部分。
  3.申请仲裁或法院诉讼。如果合同双方仍不接受或者不提请争议评审组时,依据合同规定申请仲裁或法院诉讼。仲裁或裁决是最终决定,必须执行。否则提交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本人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24.争议的解决条款答复的。如果你们合同中也有解决争议途径,按其执行就是了!
  结论:不属于“暂估价”项目,就不能进行另行招标。只能依据解决争议途径去解决争端。如果你们的合同未有上述详细规定,建议按上述解决争议途径去解决争端。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7.05.12.






  发贴时间2017-05-12 16: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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