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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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军网友:
个人意见,你们的做法不违规。
个人理由和分析如下:
1, 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中,所称的“工程”,是个广义的概念,可以是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工程;
2、诸如“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等,仅仅是不同的承发包方式,就像国际进出口价格术语“cif”、“cip”等一样,不同的用语,代表着不同内涵。
3,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行政许可的取消,与该工程承发包模式合法性,没有关联性。
4, 因为你提供的背景资料不详细,在此,只能提醒你一点的是:在相关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许可被取消的情况下,按照国家住建部有关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该专业工程的施工,应当由具有专业工程资质和等级的施工企业进行实施;设计业务应由相应行业/专业/专项设计资质或相关设计事务所进行实施。
个人意见,供参考。
安徽 徐鹰
2017.6.3
2017-06-03 18: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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