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广庆
题目:关于投标报价的澄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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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提供的情况上看:“投标报价大写百分之十一十二点六,小写12.6%”是明显的误笔。符合《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和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应通过澄清方式,进行说明、澄清或补正。所以不能轻易的否定其投标。轻易否定可能把有实力、有经验、有竞争力的投标人排除,对招标人也是损失!如果向他发出书面澄清通知后,他不予澄清时,可以依据大写无法确认正确数字,就可以否定其投标。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达拉斯2017.06.14.
2017-06-14 23: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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