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est
题目:以下规定如何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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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贾老师的解答,但是《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文字表述的不是特别详细。
一。建设部2003年《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中
四(五)对于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进行项目管理,业主可不再另行委托工程监理,该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依法行使监理权利,承担监理责任;没有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进行项目管理,业主应当委托监理。
二。我省《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 》中,
第二十四条 代建项目管理费为代建单位在项目前期、实施、验收阶段发生的管理费用,不包括代建单位自行承担代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招标代理、设计和监理等咨询服务费用。代建项目管理费计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以此取代原建设单位管理费。代建项目管理费的指导性标准另行制定。
三。《浙江省代建单位资格评审暂行办法》中
第六条 申请代建单位资格,申请单位应提出申请报告(含单位基本情况、行政和技术负责人简介,单位工程建设管理经历,工程建设项目情况和经验),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技术装备清单、管理制度、工程技术人员名单等,并附国家发改委颁发的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监理、施工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看后退还)。
从上面三条,是否可以明晰的看到,具有监理资质的代建单位可以进行监理服务管理?
2008-11-06 09: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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