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广庆
题目:关于招标工程量少算漏算如何处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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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对不起,本人退休前不是城乡建设部所属工作人员,对“建筑工程国标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未学习过,因此无法针对此规则谈你的问题,只能依据国家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及国际惯例谈谈招标文件少算和漏算的处理问题。这种问题招标人应尽量避免,但也是经常发生的,比如招标文件的图纸中有这个项目,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此项;又如依据图纸计算某项目工程数量时较工程量清单中相应项目的工程数量不是多就是少。也无论招标人有意少算、漏算(我上个条目洞挖),还是无意少算、漏项,都不违法违规。这在投标中应如何处理呢?一个有经验的投标人遇到上述情况,如果是单价合同(或称固定单价合同)少算时,投标人在不改变投标总价的条件下适当提高单价,待合同实施时会获得额外收入(即所谓的不均衡报价之一)。如果是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时,也应适当提高单价,否则将亏损;如果漏项时,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及时提出质疑,要求招标人补上次项目,以便报价。但是招标人可能解答告知如何报价,也可能不予回答。在不回答的情况下,投标人的报价要依据通用合同条款中,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行分析后,再行报价。请见中华人民共和国《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1.4合同文件的优选顺序:解释文件优先顺序是(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用此顺序解决漏项的处理依据。即图纸或技术标准和要求文件中有的项目,而工程量清单中未列,依此图纸或技术标准和要求优先解释,因此投标人必须依据图纸或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在投标时该漏项的费用应该摊入相关项目中去。比如混凝土中预埋件,如果图纸有,工程量清单子项没有时,应将此费用摊入该部位的混凝土中。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该预埋件将不再单独支付,而支付混凝土费用时就包括了该预埋件的费用。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达拉斯2017.09.10.
2017-09-10 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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