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广庆
题目:关于发包方式改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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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出售招标文件之后改为直接发包方式时,必然要终止原招标。因此依据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售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应及时退还所收取招标文件费用,给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所指损失包括人员旅差费、编制投标文件准备工作投入的费用等。妥善处理上述工作后,再进行直接发包工作。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达拉斯2017.09.06.
2017-09-07 08: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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