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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有关串标的认定
作者:qwe
题目:有关串标的认定
MAIL:89019629@qq.com
IP地址:60.6.217.*


A公司和B公司的股东共同出资成立了C公司,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A公司和B公司可以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吗,这样有串标的嫌疑吗?
请唐老师赐教

  发贴时间2017-11-02 10:13:08 
 ** 贴子回复

作者:唐广庆
题目:关于串标的问题
MAIL:tangguangqing@vip.sina.com
IP地址:76.201.3.*




  A和B公司的关系不是《实施条例》规定的限制投标的关系。因为A和B公司都是各自独立核算单位,相互之间既无控股,也无管理关系,因此是可以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但是A和C、B和C、或者A、B、C公司是不能在同一招标项目上投标。
本人对公司法不了解,其中的关系也不熟悉,因你点了我的名,不得不说几句,说错了请原谅!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达拉斯2017.11.02.






  发贴时间2017-11-02 23: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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