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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投标7家,有效2家,是否需要重新发布公告,重新招标?
作者:hnrb
题目:投标7家,有效2家,是否需要重新发布公告,重新招标?
MAIL:245847316@qq.com
IP地址:125.46.11.*


投标7家,5家投标文件不完整,被专家认定为废标,只有2家有效,是否需要重新发布公告,重新招标?

  发贴时间2017-11-03 07:52:10 
 ** 贴子回复

作者:chzhxd1234
题目:要看两家是否具有竞争性,我感觉要看这两家报价是不是合适,如果这两家价格过高不行
MAIL:479463478@qq.com
IP地址:113.105.13.*




要看两家是否具有竞争性,我感觉要看这两家报价是不是合适,如果这两家价格过高不行





  发贴时间2017-11-03 11:11:12 
 ** 贴子回复

作者:唐广庆
题目:评标过程仅有2家有效标如何处理的问题
MAIL:tangguangqing@vip.sina.com
IP地址:76.201.3.*




  依据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定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果有效标不足3家,剩余1家或2家,不缺乏明显竞争时,就不应否决所有投标。是否缺乏竞争主要体现在投标价格。如果有效标的投标价格,招标人可以接受、或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或低于预算总价,就是有明显竞争。因此在有竞争的条件下,应从有效标中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中标条件确定中标候选人。否则通过开标,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投标价格已经公开,如果重新招标时,使得他们处于极为不利的竞争局面,对他们是不公正的!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否定5家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标仅有两家时,应继续评标。只有投标价格招标人不能接受时,才可以否定所有投标,重新招标!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达拉斯2017.11.04.






  发贴时间2017-11-05 05: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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