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广庆
题目:评标过程仅有2家有效标如何处理的问题
MAIL:tangguangqing@vip.sina.com IP地址:76.201.3.*
|
|
依据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定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果有效标不足3家,剩余1家或2家,不缺乏明显竞争时,就不应否决所有投标。是否缺乏竞争主要体现在投标价格。如果有效标的投标价格,招标人可以接受、或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或低于预算总价,就是有明显竞争。因此在有竞争的条件下,应从有效标中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中标条件确定中标候选人。否则通过开标,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投标价格已经公开,如果重新招标时,使得他们处于极为不利的竞争局面,对他们是不公正的!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否定5家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标仅有两家时,应继续评标。只有投标价格招标人不能接受时,才可以否定所有投标,重新招标!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达拉斯2017.11.04.
2017-11-05 05:51: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