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广庆
题目:关于允许投标人可以投多个标段但仅能中一个标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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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标条件的规定:“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综合评估法);或者“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法)。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每个标段的多个投标人中只有一家符合规定中标。即综合评估法是以评分最高的中标,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以评标价最低者中标。如果某投标人的多个标段符合上述中标的法律规定,而且有能力和足够资源同时完成多个标段任务时,你只允许他中一个标段,其他标段授予其他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标条件的投标人,所以违反法律规定。
结论:招标文件中的“多个标段,投标人兼投不兼中” 规定是违反上述法律的!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达拉斯2017.12.15.
2017-12-16 05: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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