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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工程招投标评委回避问题
作者:拘乐
题目:工程招投标评委回避问题
MAIL:759033582@qq.com
IP地址:218.21.45.*


工程项目在招投标前期提供造价咨询(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企业的人员能否担任该招标项目的评委?

  发贴时间2018-01-10 15:48:54 
 ** 贴子回复

作者:唐广庆
题目:关于评委回避的问题
MAIL:tangguangqing@vip.sina.com
IP地址:76.201.3.*




  依据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应回避的四项条件,没有你说的情况,因此对工程项目在招投标前期提供造价咨询(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企业的人员是可以担任该招标项目的评委。本人认为这样的评委对评标只有好处,因为他对项目的情况十分熟悉,有利于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达拉斯2017.01.12.






  发贴时间2018-01-13 04: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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