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您,guest搜索 登陆 注销  

 

发表一个新主题       浏览上一篇主题     浏览下一篇主题
 * 贴子主题: 投标保证金处理问题
作者:eqqchjjwsj
题目:投标保证金处理问题
MAIL:727167537@qq.com
IP地址:111.56.40.*


老师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的某项目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放弃中标,招标人是否可以要求交易中心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易中心该如何处理?谢谢!

  发贴时间2018-01-25 08:20:17 
 ** 贴子回复

作者:rangl
题目: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处理问题
MAIL:200872741@qq.com
IP地址:222.87.206.*




按理,投标保证金应该是招标人收,现在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在代保管。设立投标保证金的作用是保护招标的人的利益,其处置权属于招标人。如果招标人要求退还,交易中心退还也没有错。如果因此造成什么后果,也应该由招标人负责。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发贴时间2018-01-25 11:07:48 
 ** 贴子回复

作者:eqqchjjwsj
题目:再问投标保证金退还问题
MAIL:727167537@qq.com
IP地址:111.56.40.*




谢谢你的回答,我昨天也咨询了同事说,在培训时有专家讲这种情况下招标人要退还投标保证金需要由主管部门同意,这样做是否有法律依据?





  发贴时间2018-01-26 10:01:55 
 ** 贴子回复

作者:唐广庆
题目:关于如何正确处理投标保证金问题
MAIL:tangguangqing@vip.sina.com
IP地址:76.201.3.*




  法律法规均规定由招标人收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防投标人放弃投标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是指有竞争力的投标人放弃投标后,失掉了获得经济的投标)。所以保证金由招标人收取,结束招标时,再由招标人退还。当然招标人也可以授权招标代理机构收取或退还。如果招标人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或退还也是可以的(但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或正式书面文件通知所有的投标人)。但是未有委托时只能由招标人收取或退还。因为这属于招标人的权利,建议一般情况下不要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因为法律法规均未规定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或退还,一旦出现争端时,投标人或中标人向法院提出诉讼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无权收取保证金。这就使得招标人处于被动局面,将影响招标人的权益。
  建议:招标人为维护自己权益,应由自己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因法律法规规定由招标人收取或退还投标保证金,所以收取或退还时无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只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就是了!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达拉斯2018.01.26.






  发贴时间2018-01-27 00:15:08 
 ** 贴子回复

作者:eqqchjjwsj
题目:谢谢
MAIL:727167537@qq.com
IP地址:111.56.40.*




谢谢唐老师详细解答!





  发贴时间2018-02-02 16:44:38 
 ** 贴子回复

作者:libra
题目: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处理问题
MAIL:122690511@qq.com
IP地址:60.166.8.*




估计你培训时候专家所提及的主管部门有可能是财政主管部门,因为如果是财政类项目,那么实际的采购人应该是各级财政部门,且由于招标人并无账号可以收取投标保证金,由集采机构代为收取也是情理之中。由于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采购法的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不同,很多项目可能实际操作也不同。





  发贴时间2018-02-22 10:34:45 

登录后对本帖子进行回复!
谁可以发表? 所有注册会员均可以发表和回复主题!
主题标题  不得超过 40 个字
输入验证码      请输入图片中数字    
帖子中最多包含 4000 个字符

      

 



程序版权所有: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本论坛主要用于方便工作交流和沟通,请勿作他用
论坛中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