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419121026
题目:关于招标?公开?邀请?的一点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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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看项目是否必须招标?
依据《招投标法》第三条“ ... ...,必须进行招标:(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该项目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故,该项目依法必须招标!
二、来看应该公开?还是可以邀标?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这条专门针对使用国有资金项目提出。
再看《条例》第八条的可以邀标情形条件,该项目并不适用。
所以,鄙人认为该项目应当公开招标的说法更为合理。
2018-03-22 10: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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