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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改变招标方式
作者:zjw403
题目:改变招标方式
MAIL:39877182@qq.com
IP地址:124.119.86.*


请问招标人发两次设计招标公告,报名人数均不到三家,直接改成竞争性谈判可以吗?还是只能进行邀请招标。

  发贴时间2018-03-05 12:56:31 
 ** 贴子回复

作者:friendlyball
题目:...
MAIL:mywallet@163.com
IP地址:39.155.158.*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两次人数均不到三家,可以改成非招标方法,竞争性谈判当然可以。
如果改邀请招标的话,相当于第三次招标,当然也可以,但不必须。






  发贴时间2018-03-05 14: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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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jw403
题目:改变招标方式
MAIL:39877182@qq.com
IP地址:124.119.86.*




你说的非招标方式是政府采购的方式,74号令里面的,那各适用范围不对工程招标,更何况新出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也只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和不招标,如何找到依据可以竞争性谈判呢?谢谢





  发贴时间2018-03-05 1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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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广庆
题目:关于改变招标方式的问题
MAIL:tangguangqing@vip.sina.com
IP地址:76.201.3.*




  依据八部委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两次招标失败后,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包括不再进行邀请招标。确定不在招标后,采用何种方式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可以直接选择某勘察设计单位;或者邀请几家询价,经比较选择某勘察设计单位;或者采用竞争性谈判,经比较选择某勘察设计单位。后三种方式都不属于“招标方式”。也没有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何种方式,完全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达拉斯2018.03.06.






  发贴时间2018-03-07 09:00:11 
 ** 贴子回复

作者:rangl
题目:关于改变招标方式的问题回答的补充
MAIL:200872741@qq.com
IP地址:222.86.157.*




赞同唐老师的观点。补充一下,对于《招标投标法》及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依据:74号令第3条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从74号令的“可以”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应当”,其目的为了提高采购效率,这种项目就不能采购招标方式,包括邀请招标方式。在采购方式的选择上除了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外,还应当包括竞争性磋商。





  发贴时间2018-03-08 17: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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