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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串标”问题的理解与处理
作者:q419121026
题目:关于“串标”问题的理解与处理
MAIL:419121026@qq.com
IP地址:220.165.111.*
案例:某项目开标(电子化),在清标过程中,系统自动识别出有两家投标单位上传投标文件的电脑网卡系列号相同;400多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雷同。评委会一致认为这两家企业串通投标,上报监管部门处罚。这两家企业投标文件作为废标,不进入评标程序
问题1:评委会认为“串标”是否合理?
问题2:如果坐实“串标”,监管部门会如何处理?
烦请唐老给予指点为盼
2018-03-08 15:33:46
**
贴子回复
:
作者:
唐广庆
题目:
关于串标的问题
MAIL:tangguangqing@vip.sina.com
IP地址:76.201.3.*
依据《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四)的规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结合你们的情况,所提两家投标人确属串标表现。评委会认定串通投标是正确的,否定他们的投标是合理的。因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应及时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对其进行处罚。其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实施条例》六十七条之规定处理。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达拉斯2018.03.08.
2018-03-09 01: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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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子回复
:
作者:
q419121026
题目:
商务标委托编制问题
MAIL:419121026@qq.com
IP地址:220.165.111.*
谢谢唐老解惑!
新问题:两家投标人均委托不同造价咨询公司编制商务部分文件!
那么这两家造价咨询公司是否也在处罚范围?又如何处理呢
2018-03-13 15: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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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子回复
:
作者:
唐广庆
题目:
再谈串标的问题
MAIL:tangguangqing@vip.sina.com
IP地址:76.201.3.*
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只有对串标的投标人处罚的规定,没有对提供造价咨询单位的处罚规定。这只能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诉诸法院解决。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达拉斯2018.03.13.
2018-03-14 01:42:17
**
贴子回复
:
作者:
q419121026
题目:
xiexie唐老
MAIL:419121026@qq.com
IP地址:220.165.111.*
非常感谢唐老解惑
2018-03-15 14: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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