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补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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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的世界:
你说的情况的确是事实,若采购人为一般纳税人,其收到普票,其进项税(3%)是计入费用成本中,但其收到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票据(10%税率)相比,有7%增值税不能抵扣的损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若招标人需要该中标人(小规模纳税人)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票,则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要求承包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执行。有关税率差别带来的金额差距,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按照合理公平和合法原则进行商定。
引申说明:由此可见,招标文件有关准确的约定,是极其重要的;在本案例所述的招标文件未事先约定的情况下,评标时,相关增值税专用票和普通票,对投标报价产生的不同影响,评标委员会只能不予考虑。
个人意见,供参考。
安徽 徐鹰
2018年5月18日晨
2018-05-18 05: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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