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宝山 题目:招标人选择代理机构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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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的规定,企业在遵守合同法、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的前提下,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规定,由内部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采购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从政府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公布名录中择优推荐代理机构备选单位,报企业管理层决策批准后签约(续约),并约定代理费用由中标单位(成交供应商)支付。该企业母公司内审人员对此认为,该企业考察推荐审批代理机构的内部程序虽然符合合同法、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规定,但是,未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代理机构,因此,企业选择代理机构的程序不规范,不符合《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请问,该企业母公司内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审计结论是否成立?
2018-06-01 14:15: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