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est
题目:我对投标有效期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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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贾老师的意见,并补充如下: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规定投标有效期的目的,是用于约束投标人和招标人某些行为。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组织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准备合同文件和签订合同等。所以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后就意味着投标文件已经失效。因此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后发出中标通知书,是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的。中标人也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拒绝接受中标。因为接受中标时会涉及项目的工期、物价波动和投标价格等许多问题。当然招标人这样做也是违法的,并对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是不公正的。
结论: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完成上述任务时,招标人应及时采取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措施。有效期结束,即所有投标文件失效,应重新招标。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9.1.14.
2009-01-14 09: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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