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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中的直接采购与李小林发布的释义简读内容为什么不一致
作者:stamen
题目:《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中的直接采购与李小林发布的释义简读内容为什么不一致
MAIL:2926970864@qq.com
IP地址:27.27.21.*


 
 
 
 
 
  (6)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且依法有资格能力提供相关货物、工程或服务的。
    而李小林作者于2018年7月13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站“招投标动态板块”里发布的“《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释义简读”中,关于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有7条:
    (1)因需要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等资源条件限制,只能从唯一或有限几家供应商中采购的项目;
  (2)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使用功能一致性或技术实现路径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3)因抢险救灾等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需要进行紧急采购的项目;
  (4)为振兴国内制造业或提高重大装备国产化水平等国家政策需要直接采购的项目;
  (5)涉及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不适宜进行竞争性采购的项目;
  (6)与采购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上下级单位之间能够相互提供的采购项目;
  (7)采购金额小,需求技术规格简单通用,市场价格透明和竞争度高,可以直接比较和判断选择的采购项目。电子商城采购属于此类直接采购的特殊情形。
    如果,一家政府机关单位为聘用人员采购肥皂、毛巾等劳保用品,总金额约30万,直接在超市采购,不走招标(采购)程序,应该参照以上哪种情形?关于电子商城采购,又应该在哪些平台竞价才是合法合规的平台?电子商城的货品看不到实物,质量怎样保证?参照李小林作者的释义简读第(7)条,是可以在超市直接购买的,各方面都有保障;参照《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内容,则无法直接采购。
    望各位专家、前辈、同行给予指导和一些合理化建议!感谢!

  发贴时间2018-08-13 18: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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