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广庆
题目:关于中标候选人排序、放弃中标和重新招标的问题
MAIL:tangguangqing@vip.sina.com IP地址:76.201.3.*
|
|
对你的问题有以下看法:
1.中标候选人排序的目的,就是在中标结果公示后,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情况下,招标人可以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并以此类推。不能选择重新招标。只有所有中标候选人都放弃时,才可以重新招标。否则对第二或第三中标候选人是不公正的!
2.在未发中标通知书的情况下,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时(无论是哪一个排序)都应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如果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放弃中标时,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达拉斯2018.09.26.
2018-09-26 23:2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