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azwsx123456 题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业惯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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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我公司拟进行危废处置、设备清洗拆除、土壤修复等事项整体招标项目,已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现双方就招标代理合同条款有一些不同理解。
在此,请问,招标代理行业中,当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招标合同时,招标人是否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主张超过招标代理服务费/报酬的违约损失金额,而不是以招标代理服务费/报酬为限?或有无相关强制性约束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比如,代理费30万,因代理机构违约,可能导致报表人损失超300万。招标人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当然愿意约定以损失为违约限度,是否可行?
请解答!非常感谢!
2018-10-19 14:58: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