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广庆
题目:关于有三家提交投标文件评标时有一家被否定是否应重新招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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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有三家已经具备开标条件,通过开标投标人投标的主要情况已经公开,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地位均以了解。在评标过程中有一家或两家不合格被否定其投标。也就是说有效投标只有两家或一家,这种情况下必须按程序继续评审。不能终止评标工作,而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对有效投标的投标人是不公正的。因他们的投标情况已经公开,重新招标时会使他们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重新招标会延误招标项目工期,增加招标成本,以及在这样的情况下终止招标,也应补偿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损失。所以法律法规只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少于三家时,因缺乏竞争,不能开标,应重新招标。而不是开标以后,有效标不足三家,可以重新招标!
结论:不能重新招标,继续评标!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达拉斯2018.11.13.
2018-11-14 09: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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