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广庆
题目:关于中标候选人因作假否定其投标时可确定其他有效标为中标候选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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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采用什么方法评标,当公示期发现推荐的三名中标候选人作假被否定其投标时,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以从剩余有效标中确定中标候选人。这个问题在法律法规中没有具体规定。但是这样的做法是正确的,主要理由是:如果采用重新招标时,对准守法律的有效标的投标人是不公正的。特别是开标之后投标人的投标情况和价格都已经公开,重新招标时这些准守法律的投标人处于极其不利的竞争地位。
另外请注意你提到的:“招投标法规定的是不足三家的情况下重新招标”提法是指开标之前,开标之后有效标不足三家时,是不能重新招标的,必须继续评标。因此中标候选人因作假否定投标后,剩余有效标只有一家时也应评审,如果符合中标条件时,应由他中标!也不应重新招标!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达拉斯2018.12.26.
2018-12-27 05: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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