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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招标没收投标保证金问题
作者:清雅居士
题目:招标没收投标保证金问题
MAIL:1145714841@qq.com
IP地址:27.157.238.*


由于近期行业监管部出相继出台有关串通投标的认定规范。因此,不同程度地出现投标人MAC码等相同,而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的问题。我想请教的是:招标人在要求没收投标保证金,仅发一公函给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要求划转,交易中心就应该划转吗?我个人认为,法规或相关规范虽明确,出现相关情形,招标人可以没收或不予退还,但应当有严肃的执行程序。如:应由监管部门对发生的事实作出认定,并作出包括招标人可以或不可以没收的处理意见后,招标人、投标人、交易中心三方方可据此并依照财务相关规定据执行。不知是否正确,诚请各位专家给予解答!

  发贴时间2018-12-28 16:20:04 
 ** 贴子回复

作者:唐广庆
题目:关于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问题
MAIL:tangguangqing@vip.sina.com
IP地址:76.201.3.*




  首先说明,由于本人离开招标投标工作一线时间较长,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都见不到了,所以监管部出相继出台规范和投标人MAC码也就不清楚。只能依据《招标投标法》与七部委规定谈这个问题。如遇上述文件有矛盾在提出异议并交流。
  1.依据法律法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条件有二:其一,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时,可以不退换其投标保证金。”;其二,第八十一条规定:“中标通知发出之后放弃中标项目、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除上述条件外,再无其他条件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而法律法规均规定串通投标时属于违法,依法进行罚款处理。而不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能理解为罚款。扣留的投标保证金用以补偿招标人的损失,而罚款进入国库。
  2.法律法规均规定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因此除招标人授权外不能由招标代理机构或交易中心代收。如果代收时很易出现争议。就如现在你们发生的,串通投标只能罚款,不能不退换其投标保证金。依法由招标人认定退不退还,不是监管部门或共同认定。违法和罚款是由监管部门认定处理。
  3.政府采购如何处理投标保证金与违法罚款本人不熟悉,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达拉斯2018.12.28.






  发贴时间2018-12-29 00:46:33 
 ** 贴子回复

作者:friendlyball
题目:...
MAIL:mywallet@163.com
IP地址:39.155.158.*




既然是“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那么我个人认为投标保证金的所有人/受益人就是招标人,交易中心应类似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的角色,保证金应该是见索即付的,而不应要求招标人举证后才支付给招标人,这样才叫做“代收”。
当然,如果投标人对于没收自己的保证金有异议的话,可以按规定进行投诉或起诉。






  发贴时间2019-01-07 14: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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