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hjb 题目:恳请徐鹰老师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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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路交通设施工程招标,包括道路的标线、标牌、护栏、减速垄、车止石、凸起路标、交通信号灯杆件新建、信号灯具安装、埋管埋线等招标内容。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包括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和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企业资质。
编制人认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理由是:“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包括招标所含内容。
而我认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理由是: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企业申请“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须满足的是“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人数要求,而非“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人数要求。也就是说投标人企业资质要求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是存在一一对应关系的。如果项目负责人可以是“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则是“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请问:我的看法对吗?恳请徐老师帮忙解答,谢谢!
2019-10-07 10:07: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