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国梦 题目:暂估价部分应招标未招标法律责任主题分析的问题?请教各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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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承包人与中标人签订暂估价合同”。跟踪审计单位在跟踪过程中发现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未按照合同要求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对暂估价部分工程也未依法进行招标,而是延用了已进场的市政班组进行暂估价部分工程的施工。
鉴于此,总承包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及代建单位共同召开会议,考虑工期及工程费用等因素,决定暂估价部分继续由总承包发包单位施工。
请问,该项目该问题的法律责任主题是总承包人还是总承包发包人?或者是双方都是责任主体,均需接受相应行政处罚?
2019-12-06 13:1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