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txn 题目:评标价格是否必须与合同授予价格一致?需要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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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
我们招标过程遇到这样一个问题,现需要求教于大家。我们是市政水厂的土建和管网工程项目,采用的是最低评标价法。在招标的过程中,招标文件规定了评标阶段在比较投标人的报价时,除了非实质性遗漏、折扣、算属性错误等需要调价外,还需要把非竞争性的暂列金(统一规定的金额,不是比率)扣减刨除在外。
招标过程中,没有投标人因为算属性修正报价等的情况,因此,评标的价格仅仅是扣除掉了暂列金,所有投标人都一样,因为暂列金是固定数额,扣减掉暂列金的评标价格并未对投标人排名产生实质性影响。合同授予价格是加回暂列金的价格,因为暂列金是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后期相关部门检查时,提出疑问,问为什么评标价格与合同授予价格不一致,指出这是违规的。现在要解释,相关部门要求一定要拿出经得起考证的法律依据,请问各位专家,这样做到底是否合规?我们并未找到任何法规中说必须一致,恳请各位专家百忙之中予以解答!谢谢!
2020-09-15 15:34: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