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您,
guest
:
搜索
登陆
注销
*
贴子主题
: 不解释落标原因合法吗?
作者:nthjb
题目:不解释落标原因合法吗?
MAIL:NTHJB@SOHU.COM
IP地址:58.241.164.*
请教专家:不解释落标原因合法吗?谢谢!
2009-02-26 16:11:23
**
贴子回复
:
作者:
guest
题目:
答复
MAIL:guest
IP地址:202.118.74.*
不同阶段不同对待。
1、开标时。因投标保证金等问题废标,应当众宣布,并退回投标文件,已交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投标保证金。
2、评标过程中。因投标文件实质性偏离等原因废标,一般不宣布原因。但要退还投标保证金。
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不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约保函,招标人扣留投标保证金,索要其他损失赔偿,并宣布其废标原因。
个人浅见,意在交流。
贾革续于大连理工大学 02009-02-27
2009-02-27 16:16:19
**
贴子回复
:
作者:
guest
题目:
关于是否解释落标原因的问题
MAIL:guest
IP地址:123.119.233.*
评标是保密的,虽然法律法规在这方面没有规定,一般惯例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没有向投标人解释和公布评标细节的义务。
请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论坛”的3358条目的讨论。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9.2.28.
2009-02-28 11:31:33
请
登录
后对本帖子进行回复!
谁可以发表?
所有注册会员均可以发表和回复主题!
主题标题
不得超过 40 个字
输入验证码
请输入图片中数字
帖子中最多包含
4000
个字符
程序版权所有: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本论坛主要用于方便工作交流和沟通,请勿作他用
论坛中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