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您,guest搜索 登陆 注销  

 

发表一个新主题       浏览上一篇主题     浏览下一篇主题
 * 贴子主题: 质量保证金的收取
作者:周洲
题目:质量保证金的收取
MAIL:58792989@qq.com
IP地址:117.190.27.*


各位专家 好:工作中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会有这样的条款“剩余的合同总金额5%的货款,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壹年经甲方再次验收,无质量问题后,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
现烦请咨询:上述条款否与《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其中:三、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有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是否有违背。
本人学习了解到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收取质量保证金没有法律规定,因此不得收取。
   现在的疑问是政府采购合同“剩余的合同总金额5%的货款,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壹年经甲方再次验收,无质量问题后,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是否与财库〔2019〕38号相违背。

  发贴时间2022-01-04 13:10:25 

登录后对本帖子进行回复!
谁可以发表? 所有注册会员均可以发表和回复主题!
主题标题  不得超过 40 个字
输入验证码      请输入图片中数字    
帖子中最多包含 4000 个字符

      

 



程序版权所有: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本论坛主要用于方便工作交流和沟通,请勿作他用
论坛中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