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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公告公示期限之问题
作者:0599
题目:公告公示期限之问题
MAIL:chenxi20082966@sina.com
IP地址:124.234.18.*


请问:1.关于发布公告和公示的时间当中,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周六、日)的天数能算在公告和公示发布的时间内吗?(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吗?)
      2.关于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投标唱标标单独用小信封密封中到底盖不盖投标单位公章,那里有明确的规定吗?是盖好?还是不盖好?有什么优缺点?
 希望了解的各位老师给予指点!!谢谢!

  发贴时间2009-03-20 09:12:54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关于投标代理人的委托期限的问题
MAIL:guest
IP地址:123.116.135.*




  投标代理人是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参与企业的投标活动,因此授权期限,应从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邀请招标是从购买招标文件)开始,至签订合同为止。最好延长15天至30天,以免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为何从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开始,因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投标代理人要参与、提质疑、澄清问题和签名确认等。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9.3.24.






  发贴时间2009-03-24 16:24:41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关于招标公告期限和投标文件密封的问题
MAIL:guest
IP地址:123.116.135.*




  对你提出的问题有如下的看法:
  1.招标公告或公示的时间,法律法规没有特别的规定。只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有规定,即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工作日就是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的工作日数。招标公告必须超过五个工作日的天数。至于公告时间,各部委没有特别规定,由各地方自行规定。
  2.投标文件密封后,要盖单位公章。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中有此规定。其目的是防止招标人保存不好时泄密。但是对“投标唱标标单独用小信封密封”没有特别的规定。投标文件因有外封套密封,其中的“唱标标单独用小信封”就无需再密封。规矩太多,对招标无任何好处。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9.3.24.






  发贴时间2009-03-24 17: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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