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est
题目:关于招标公告期限和投标文件密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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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你提出的问题有如下的看法:
1.招标公告或公示的时间,法律法规没有特别的规定。只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有规定,即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工作日就是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的工作日数。招标公告必须超过五个工作日的天数。至于公告时间,各部委没有特别规定,由各地方自行规定。
2.投标文件密封后,要盖单位公章。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中有此规定。其目的是防止招标人保存不好时泄密。但是对“投标唱标标单独用小信封密封”没有特别的规定。投标文件因有外封套密封,其中的“唱标标单独用小信封”就无需再密封。规矩太多,对招标无任何好处。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9.3.24.
2009-03-24 17: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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