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est
题目:关于工程项目的采购招标方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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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你说的政府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等六种。而招标投标法中只有前两种。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所以只要是工程建设项目都应纳入到招标投标中来,因此只能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进行,其他方式招标投标法是不允许的。依此抑制全权交易,做到公平和公正。虽然招标投标法有上述规定,但是有的情况下,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的方式有时又不可避免。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招标选择了多个承包人实施,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或自然条件的变化等原因,增加了一些新的部分工程项目,如果单独招标时间紧迫、招标成本相对较高(不值得采用招标方式)时,本人认为就可以采用与工地上的承包人进行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选择承包人。当然也可采用通过合同变更的方式,直接给予承包人实施。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9.4.23.
2009-04-23 10: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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