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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资格审查
作者:刘山东
题目:资格审查
MAIL:youxingshichang@sina.com
IP地址:122.5.193.*


请问各位同仁,建设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非要是评标专家才可以吗?个人认为资格审查专业性不是很强,是不是由相关监督部门人员组成审查委员会就可以来了?

  发贴时间2009-05-06 22: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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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uest
题目:关于资格预审评审人员组成的问题
MAIL:guest
IP地址:173.71.57.*




  《招标投标法》与配套性文件均未对资格预审评审人员做出什么规定,所以可参照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构成组建。也可以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审组,但是不能认为资格预审专业性不强,不仅是核定一下资质,还要评审其业绩。所以评审人员应由招标人和技术经济方面专家组成。
  应说明的是资格评审人员不能有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参与。行政监督部门是依法监督招标投标活动,而不是参与具体招标工作,更不能“由相关监督部门人员组成审查委员会”。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美国达拉斯2009.5.6.






  发贴时间2009-05-07 09: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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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uest
题目:资格审查
MAIL:guest
IP地址:119.163.116.*




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前审核资格后审。要审查是否具有完成此项目的资质和能力,看是否有圆满完成此项目的能力,是否有签订合同的能力,以前有没有发生过经营责任,有没有违法行为和跟违法行为有关的的行为.。必须是专家库内的专家进行评标。





  发贴时间2009-07-02 10: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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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uest
题目:回复
MAIL:guest
IP地址:61.190.35.*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 审查委员会
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
上述是《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对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组建的具体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内容就是评标委员会的依法组建办法。
因此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应该与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方法是一致的。






  发贴时间2009-07-27 17: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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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uest
题目:招标
MAIL:guest
IP地址:122.92.146.*




理论上可以探讨。但实际工作要依法依规办。监督部门的人员相当于比赛时的裁判,即当运动员又当裁判显然不合适。
唐涛






  发贴时间2009-09-24 20: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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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uest
题目:审查委员会
MAIL:guest
IP地址:218.240.130.*




监督部门人员组成审查委员会,既不合法,也不专业,因此由监督部门人员作资格预审是无效的。正如唐老师所言,说“资格预审专业性不强”是不对的,评审人员必须由技术经济专家组成,另业主代表也应该具备相应资格。

王进富于北京






  发贴时间2009-11-24 15: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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