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您,
guest
:
搜索
登陆
注销
*
贴子主题
: 政府采购竟争性谈判、询价中标后发布公告是写中标公告还是成交公告?
作者:GZHSLCY
题目:政府采购竟争性谈判、询价中标后发布公告是写中标公告还是成交公告?
MAIL:GZHS.LCY·163.COM
IP地址:211.141.131.*
政府采购法上竟争性谈判、询价两种方式都明确了是确定成交供应商,那么中标后发布公告一定要写“成交公告”吗?我单位做法是写“中标公告”,有必要改成“成交公告”吗?
2009-05-08 06:09:17
**
贴子回复
:
作者:
guest
题目:
答复
MAIL:guest
IP地址:202.118.74.*
竞争性谈判是国际上常见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如美国、欧盟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都规定了这种采购方式)。但是因为这种方式通常是在非公开状态下采取一对一谈判方式进行的,所以这种方式不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下的招标方式,所以我国《招标投标法》中的招标方式仅有公开和邀请。
因此,应为‘成交公告’。
个人意见供参考。
贾革续于大连理工大学
2009-05-08 10:23:06
**
贴子回复
:
作者:
guest
题目:
政府采购竟争性谈判、询价中标后发布公告是写中标公告还是成交公告?
MAIL:guest
IP地址:219.150.220.*
有必要
2009-07-01 16:40:33
**
贴子回复
:
作者:
guest
题目:
答复
MAIL:guest
IP地址:219.150.220.*
为了与公开招标方式加以区别,政府采购法中对竟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都采用了成交供应商的概念。但不论何种方式,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都应当遵循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因此一楼的说法有失偏颇。
2009-07-01 16:45:38
**
贴子回复
:
作者:
guest
题目:
招标
MAIL:guest
IP地址:122.92.146.*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相应确定的合同第一签订人外中标人(不一定是成交供应商,只是准成交供应商),相应的公布方式为中标公告。其他说成“中标公告”不合适。
唐涛
2009-09-24 20:54:34
**
贴子回复
:
作者:
guest
题目:
竟争性谈判
MAIL:guest
IP地址:218.240.130.*
合适的说法应该为:采取一对多谈判方式进行的为“竟争性谈判结果公告”;采取一对一谈判方式进行的为“询价结果公告”。
王进富于北京
2009-11-24 15:12:00
请
登录
后对本帖子进行回复!
谁可以发表?
所有注册会员均可以发表和回复主题!
主题标题
不得超过 40 个字
输入验证码
请输入图片中数字
帖子中最多包含
4000
个字符
程序版权所有: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本论坛主要用于方便工作交流和沟通,请勿作他用
论坛中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