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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工程类竟争性谈判第一次报价超出金额是否需要第二次报价?
作者:GZHSLCY
题目:工程类竟争性谈判第一次报价超出金额是否需要第二次报价?
MAIL:GZHS.LCY·163.COM
IP地址:211.141.131.*


在政府采购中,工程类采用竟争性谈判方式,如果第一次报价超出预算金额是否废标(对招标文件不实质性响应)?需要进行第二次报价吗?

  发贴时间2009-05-08 19:36:09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关于工程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问题
MAIL:guest
IP地址:173.71.57.*




  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这是无任何异议的。但是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所以在达到《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标准的项目,以及相应设备和材料的采购,都应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执行。而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方式只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不允许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所以不允许多次报价,也不应该用预算作为投标的最高限价,即不能用超出预算按废标处理。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美国达拉斯2009.5.9.






  发贴时间2009-05-10 09:36:07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123
MAIL:guest
IP地址:219.142.160.*




234





  发贴时间2009-06-22 10:15:26 
 ** 贴子回复

作者:6853165
题目:《政府采购法》与《招法》
MAIL:zhangzhiteng316@163.com
IP地址:218.28.198.*




    招标是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之一,如果政府采购项目确定的采购方式为招标方式,应当严格遵守《招法》及《政府采购法》中关于招标的相关规定。
    上述的政府采购采用的采购方式是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应参看《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的程序进行采购。






  发贴时间2009-07-09 15: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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