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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接上一个请教该项目是否可以重新招标的问题
作者:xuweijie
题目:接上一个请教该项目是否可以重新招标的问题
MAIL:xwj2003@foxmail.com
IP地址:125.123.237.*


请问专家:
  那么这个装饰项目如果不重新组织招标,业主提出仍旧由原中标单位进行施工,但实行包工不包料,主材甲供,是否可以呢??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

  发贴时间2009-05-09 08:40:03 
 ** 贴子回复

作者:xuweijie
题目:接上一个请教该项目是否可以重新招标的问题
MAIL:xwj2003@foxmail.com
IP地址:125.123.237.*




请问唐老师,,您说这个项目如果重新招标,不违法律和法规。
这一点我有点不解,,因为招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谢谢!!






  发贴时间2009-05-09 08:47:45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再谈由于设计方案的改变是否可以进行重新招标的问题
MAIL:guest
IP地址:173.71.57.*




  1、业主不终止合同,而是将原包工包料,改为包工不包料,主材由业主提供。这属于合同变更的问题,只要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承包人必须遵从。但是由于改变了投标时的报价条件,依据合同规定,因此重新计算价格,并给予承包人一定的补偿。这与法律法规无关,是属合同管理的问题。业主提供主材应注意提供的质量和数量达到要求,否则承包人不承担材料的质量责任,如果数量提供的不够,影响进度时,承包人不承担拖后进度的责任。
  2、你现在是合同执行期。中标人已经中标和签订了合同,招标工作已经结束,并开始实施合同。已经执行了《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在这是合同问题,业主有权终止合同(不是改变中标结果),但这是违约,因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按合同规定,要给予赔偿(按上个条目说明的赔偿)。请不要总把招标阶段的事与合同管理 阶段的事混在一起。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美国达拉斯2009.5.9.






  发贴时间2009-05-10 09: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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