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您,guest搜索 登陆 注销  

 

发表一个新主题       浏览上一篇主题     浏览下一篇主题
 * 贴子主题: 法定的几个评标方法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意味着评标方法只能依法设定?
作者:yfc
题目:法定的几个评标方法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意味着评标方法只能依法设定?
MAIL:yfc1918@163.com
IP地址:124.115.171.*


根据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29条规定 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0条规定的 几种主要的法定评标方法,并且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是否意味着评标方法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才能设定?招标人只能依法选择?除了目前法定的评标方法外,招标人是否可以工具项目的特点需要而创设选择法定的评标方法外的新的评标方法?

  发贴时间2009-07-06 22:55:38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评标方法均可以纳入已有的两种
MAIL:guest
IP地址:221.223.61.*




评标方法实际上均可以纳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者之一。 lfm





  发贴时间2009-07-08 12:01:50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请唐广庆等专家教授高见
MAIL:guest
IP地址:124.115.171.*




请唐广庆等专家教授高见,谢谢!





  发贴时间2009-07-09 16:40:30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关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方法的规定
MAIL:guest
IP地址:123.116.135.*




  《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性文件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依据这条规定就是意味着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才能设定。招标人是不可以创设其他评标方法的。所以只有制定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单位才能创设新的评标方法。比如交通运输部编制的2009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有三种:其一、合理低价法;其二、综合评估法;其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中合理低价法即是行政法规规定的新的评标方法。交通运输部是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利,因此是合法的评标方法。但是只能在交通运输系统适用。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9.7.17.






  发贴时间2009-07-17 11:11:09 
 ** 贴子回复

作者:yfc
题目:非常感谢唐教授!但交通部的规定只是一个部门规章而已不是最低的行政法规层级
MAIL:yfc1918@163.com
IP地址:124.115.171.*




非常感谢唐教授!
但我认为按照宪法和立法法,交通部的规定也只是一个部门“规章”而已(哪怕是多部委的联合发文),不是招标投标配套法确定的最低的“行政法规”层级,按照招标投标法及配套规定,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的或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法规),我认为除此以外部委规章无权制定。
但目前我国存在的招投标涉及到各部委各自利益和招标法制不统一,也加剧了招投标部委规定的混乱和冲突、行政干预、变相设置行政许可,超出了部委权限,因此尽快制定修订完善《招标投标法》和制定《招标投标条例》、统一招标投标设定许可、评标方法和共性原则是当务之急!






  发贴时间2009-07-17 23:40:06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 好久好久
MAIL:guest
IP地址:121.29.139.*




核计划





  发贴时间2009-07-18 08:54:25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light bulbs
MAIL:guest
IP地址:41.42.106.*




Excellent web site. Lots of helpful info here. I am sending it to a few buddies ans also sharing in delicious. And of course, thanks to your effort!  <a href="http://icamtech.com/led_light_bulbs" title="light bulbs">light bulbs</a>





  发贴时间2013-09-29 16:00:08 

登录后对本帖子进行回复!
谁可以发表? 所有注册会员均可以发表和回复主题!
主题标题  不得超过 40 个字
输入验证码      请输入图片中数字    
帖子中最多包含 4000 个字符

      

 



程序版权所有: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本论坛主要用于方便工作交流和沟通,请勿作他用
论坛中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