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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合同解释优先顺序的问题
作者:梓瀚俊鸿
题目:合同解释优先顺序的问题
MAIL:lqr2008sf@yeah.net
IP地址:222.181.59.*


施工过程中的会议纪要和合同专用条款有矛盾,请问以那一个为准?急!

  发贴时间2009-07-17 09:49:22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关于施工过程会议纪要在合同文件优先次序的地位问题
MAIL:guest
IP地址:123.116.135.*




  合同文件优先次序是在确定招标文件时,就已经在通用合同条款或专用合同条款作了规定,并为投标人的投标条件。而施工过程的会议纪要是签订合同之后,在合同实施期出现了会议纪要。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通过会议纪要对合同进行变更(包括合同条款和项目设计等的改变)、索赔、违约的处理、不可抗力和风险的分配等。因此当发生会议纪要与专用合同条款有矛盾时,会议纪要优先于专用合同条款。也就是说合同执行期是可以通过会议纪要(即通过协商)改变合同文件的。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9.7.17.






  发贴时间2009-07-17 11:56:04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可以通过会议纪要对合同进行变更吗
MAIL:guest
IP地址:114.99.35.*




假如出现:固定价合同,开工后双方又协商材料价格波动超过X%时即可调整差价,此行为如果合法,那么,是否对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造成了不公正不公平?对国有资金来说,是否增加了不应该支付的资金?






  发贴时间2009-07-22 20:56:51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是否符合招投标法
MAIL:guest
IP地址:114.99.35.*




招投标法不是规定不得再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吗?





  发贴时间2009-07-22 20:59:31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再谈施工过程会议纪要在合同文件优先次序的地位问题
MAIL:guest
IP地址:123.119.233.*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和施工过程会议纪要,是在合同执行期发生的问题,这与招标投标阶段选择的合同形式与签订合同的规定无关,因为任何合同条款都会有合同优先次序和有关合同变更的问题。也就是说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于设计变更、未能预见的水文和地质的变化、社会和自然因素产生的不可抗力、外部的障碍等引起的变更,是经常发生的,也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合同执行期通过发包人和承包人用会议纪要的方式,对原合同条款进行变更是正常的。故会议纪要应优先解释。
  固定价合同在一般情况下对材料价格波动,是不给予调整的。如果在合同执行期物价波动过大,承包人无法承受情况下,合同双方协商材料价格波动超过X%时(任何有经验的投标人预见不到的,或者过大的摊入物价上涨的费用,是得不了标的),可以调整价格,是明智之举。否则承包人亏损过大,必然偷工减料,发包人也成为受害者。不能认为是对未中标人不公正,以及发包人增加开支。
   《招标投标法》规定,是指签订合同时“不得再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用以保护中标人的利益,防止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压低投标价格、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并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的条件。所以《招标投标法》这样要求不是指合同执行期。合同执行期按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规定,通过会议方式进行变更,并把这种变更作为合同文件构成一部分,是允许的,也是必需的。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9.7.23.  






  发贴时间2009-07-23 18: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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