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疾风劲草 题目:石家庄市这种规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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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打破思想禁锢,改革不合理的法律限制,合理缩短招标时间。石家庄市规定,公开招标的工程,具有通用技术和性能标准,且招标人对技术和性能标准没有特殊要求,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建筑工程的土石方和地基处理施工招标、重要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10日;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经所有投标人签字同意,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12日。邀请招标的上述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在上述时间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缩短招标时间,但最短不得少于7天。超出上述范围的建设工程招标时间,一般应按照《招标投标法》要求办理。
2009-08-22 16:2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