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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中标服务费的返还
作者:luba2002
题目:中标服务费的返还
MAIL:kang.liu@hotmail.com
IP地址:194.113.59.*


请教专家们一个问题。如果我司参加投标并被宣布中标,我公司支付了招标公司要求的投标保证金,在宣布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了中标服务费。但是后来由于业主的合同没有执行,所以业主同意由招标公司退还中标服务费,但是招标公司一直拖延退还,请问有什么规定或者法律规定可以使用以便让招标公司尽快退款。谢谢指点。

  发贴时间2009-09-11 16:30:54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中标服务费
MAIL:guest
IP地址:119.255.51.*




按照目前的规定,招标人与投标人协商一致,中标服务费可以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该服务费是用于支付代理机构为组织招标项目的费用。从问的问题看,该项目代理机构已经按照代理协议完全了招标代理,提供了相关服务,所以其取得该服务费是应该的,不存在是否需要退还问题。

至于业主后来没有执行合同,属于业主违约问题,应按照合同中的相关约定,通过法定程序向业主进行索赔,而不是向代理机构;注意,此时中标人仅与业主存在债权债务问题。供参考!






  发贴时间2009-09-14 15:48:56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问题
MAIL:guest
IP地址:123.119.243.*




  我个人有以下几点看法:
  1、“中标服务费”的正确称谓应是“招标代理服务费”。
  2、关于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都是招标文件规定的强加于中标人的,而不是,而且从来也不是事先约定(也无法约定——这也说明发改办[2003]857号通知的问题)。
  3、用投标保证金转为“中标服务费”即“招标代理服务费”是不应该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本应由招标人支付,现强加于中标人,所以只有由投标人摊入投标报价之中。只有招标人支付给承包人时,承包人才有钱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现在合同未签,由招标代理机构用投标保证金顶替,是不应该的,这也说明投标人是一个多么弱势群体。
  4、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索要投标保证金,因未签订合同,招标人并未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因此应由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索要,因为招标代理机构是为招标人服务的,就应由他支付。
  5、如果招标代理机构不退回投标保证金,可向法院投诉该招标代理机构。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9.9.18.






  发贴时间2009-09-18 15: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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