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est
题目: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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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有以下几点看法:
1、“中标服务费”的正确称谓应是“招标代理服务费”。
2、关于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都是招标文件规定的强加于中标人的,而不是,而且从来也不是事先约定(也无法约定——这也说明发改办[2003]857号通知的问题)。
3、用投标保证金转为“中标服务费”即“招标代理服务费”是不应该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本应由招标人支付,现强加于中标人,所以只有由投标人摊入投标报价之中。只有招标人支付给承包人时,承包人才有钱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现在合同未签,由招标代理机构用投标保证金顶替,是不应该的,这也说明投标人是一个多么弱势群体。
4、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索要投标保证金,因未签订合同,招标人并未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因此应由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索要,因为招标代理机构是为招标人服务的,就应由他支付。
5、如果招标代理机构不退回投标保证金,可向法院投诉该招标代理机构。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9.9.18.
2009-09-18 15: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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