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est
题目:关于主要材料甲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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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性文件未规定项目建筑材料必须由承包人采购,不允许招标人提供。只是在编制的招标文件的项目内容不包括材料采购,而是由招标人无偿提供。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应特别注意的是所提供的材料质量必须合格,以及按期提供足够数量材料。承包人不承担由于提供材料不合格引起的质量事故,以及未按时或提供数量不足造成的工期拖后的责任。所以主要材料甲供要承担其相应的质量和工期责任的。我个人认为作为一个明智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建筑材料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进行采购和施工,其全部质量和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其责任界限十分清楚。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9.9.18.
2009-09-18 1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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