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海南的一个老师 题目:如此招标是否合法尾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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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5日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刘国志董事长率队来我校会谈,黄国泰书记、谭基虎副校长参加了会谈,中铁二十二局表示愿意积极参与该项目建设。会后提出报价:单体住宅综合报价2471元/M2(单体建安费(1840)+基础设施及公建分摊(90)+不可预见费(177)+财务费用(53)+相关费用(166)+代建方管理费(145),车库报价2300元/M2,(特别说明:经分析,中铁二十二局的住宅综合报价2471元/M2似乎比2548元/平方米低,主要是在环境建设的基础设施及公建分摊上只报90元/M2,比山东建大350元/M2,少报了260元,明显偏低,存在事后增加造价的风险,或将大大降低小区的的环境品质,如加上260元/M2,中铁二十二局住宅综合报价实为2731元/M2,因为注意到两家在这块报价差异比较大这一点,谈判工作组在最后的合同中,基础设施及公建分摊费按设计施工做足造价,并不包干)。
7月1日和7月2日谈判工作组分别向集资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常委会汇报谈判进展情况,集资建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如下意见:(一)同意与山东建大单体住宅建设总报价2598元/平方米的谈判结果;(二)同意地下车库定价与单体建筑报价分离,由代建方完全以成本价代建,不计任何利润,最终以工程审计为准;(三)同意设立风险预留金,预留金由学校和合作方共同管理。
校常委会听取汇报后作出如下决定:
一、原则同意学校集资建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上述三点意见。
二、风险预留金由学校和合作方管理,确需使用时须经双方沟通并形成一致意见后方可使用;对于地下车库的建设,学校基建、审计等部门必须加强成本造价监控。
三、桥西教工住宅区第一期集资建房工程暂不建设幼儿园、商铺等经营性项目,留待后期建设时再统筹考虑。
四、鉴于学校目前财力所限,桥西教工住宅区第一期集资建房按全额成本价向教工住户收取集资款,待整个住宅区完成建设后统一结算和统筹考虑成本分担等事项,并尽量减轻教工住户的经济负担。
(二)合同谈判
7月3-20日谈判工作组在集资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常委会确定单体住宅建设总报价2598元/平方米的结果后,就合同内容与山东建大进行多轮谈判,主要是:风险预留金如何使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如何明确。最后形成合同的主要内容是:1、单体建安、不可预见费和代建管理实行单价包干;基础设施及公建分摊费按设计施工做足造价;财务费用按实际垫资时间和额度进行结算;相关费用按实结算。2、双方约定,另外准备50元/㎡的预留风险金,只有钢材在4000元/T的测算基础上涨幅超过10%以后,超过10%的部分价差由50元/㎡中支出,当50元/㎡支付完毕后,所有涨价费用均由代建方承担。以上建设费及风险费合计2598元/㎡为集资户集资建房的上限单价,即不管材料如何上涨,集资户所出的购房单价不会超过2598元/㎡(均价,不含楼层差);3、地下车库由代建人以成本价的形式实施代建。
7月22日召开校长办公会,集资户代表(孙丽、张益民),集资户(李艳、杜娟、唐茂林、郑世普、肖天崟)列席了会议。会议原则通过代建合同,要求按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形成会议纪要,谈判工作组按会议要求征求山东建大意见后作了修改完善,如集资户提出“50元/㎡预留风险金上涨时支出,按对等原则,下跌时应返还”。修改为材料下跌时“从住宅建设综合单价(2548元/㎡)扣除一定费用返还委托人因各种材料跌价造成的建安成本下调”。
2009年7月24日,海南大学与山东建大教育置业有限公司在海南大学行政办公楼五楼会议室签署了桥西教工住宅小区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建设方案谈判工作组
2009年9月6日
2009-09-25 23:16: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