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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教唐老师关于招标范围的问题
作者:hylcx
题目:请教唐老师关于招标范围的问题
MAIL:hylcx@126.com
IP地址:121.28.4.*
请教唐老师:
按国家计委3号令中必须招标的范围,施工单项估算合同价200万元,设备、材料100万元,服务类50万元,单项合同低于上述标准但总投资高于3000万元的。按此理解不论标的多少钱的都要招标。30号令可邀请招标范围(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以及27号令中又提出了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失的;按这两条的规定也仅可以邀请招标,而不能不招。但实际操作中不可能所有的都走公开招标的程序,确实不值得,大多是按不超过上述规模的直采或变通为政府采购的竞争性谈判和询价形式进行,虽实际操作中未出现过问题,但总觉得法律依据不足。请指教,谢谢!
2009-09-28 14: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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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uest
题目:
同感,建议协会反映国家发改委:3000万元以上的所有标的物都必须招标吗?
MAIL:guest
IP地址:219.239.33.*
同感!同感!3000万元以上的所有标的物都必须招标吗?单项合同不够招标规模标准的,在一亿元或几亿元的项目或刚过3000万元总投资项目中,有许多物品的单项合同不够100万元的,有的是!......诸如一些低值易耗品、文具、办公用品等等,都必须招标吗?是何道理???
2009-09-29 1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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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子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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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uest
题目:
关于招标范围的问题
MAIL:guest
IP地址:123.116.138.*
你们理解的很对!但是法律和法规不可能规定的太具体,之所以这样规定是防止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虽然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但是单项合同估价很低,招标不值得或不经济时,可以不采用招标的方法采购。但是低于100万元高于30万元或20万元单项合同估价时,要进行论证。如果确实不经济是可以不招标的,低于20万元我认为就无需招标。上述数字是个人看法,无法律法规规定,但有些地方规定30万元以上必须公开招标的。
以上只是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9.9.30.
2009-09-30 17: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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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子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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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uest
题目:
重要难题建议协会向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反映并请解释!
MAIL:guest
IP地址:219.239.33.*
唐老师关于"虽然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但是单项合同估价很低,招标不值得或不经济时,可以不采用招标的方法采购。”的说法完全符合实际,但不符合3号令关于“单项合同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的规定。因此,这问题我说了,这问题怎么办?不能为难唐老师,应请协会转告法规司出面回答和解释!
2009-10-09 15: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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