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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关于招标实际操作发生的问题请教各位
作者:ly20030909
题目:关于招标实际操作发生的问题请教各位
MAIL:youni29@163.com
IP地址:119.117.86.*


在招标过程中,有一点不明现象,请教一下
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3个,招标采用邀请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进入评审程序,在资格后审过程中,有一家投标人不符合要求,评标委员会决定予以废标,那么还剩下两家投标人,请问一下,本次招标是否成立,根据是什么,评标委员会能否继续进行评审

  发贴时间2009-11-10 17:15:08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回复你
MAIL:guest
IP地址:60.22.158.*




你够笨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审,如果认为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失去竞争力了,评委也可以选择否决所有评标。这应该是正确的。因为法律法规用的词语是可以两个字,而不是必须 





  发贴时间2009-11-10 21:28:03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答得准确
MAIL:guest
IP地址:58.243.37.*




答复者是真正掌握了12号令的精髓。





  发贴时间2009-11-11 08:24:50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应当责令重新招标,明显规避招标,名曰招标实为变相划定陪标
MAIL:guest
IP地址:124.115.171.*




应当责令重新招标,明显规避招标,名曰招标实为变相划定陪标。
你招标人既然是邀请招标,起码得保证所邀请的投标单位具有基本资质质量,招标投标法隐含的邀请招标当然包括为邀请合格资质单位且只能是资格预审而不是资格后审,否则邀请招标法定3家就无实质意义。没听说邀请招标人愿意邀请自己不熟悉或不了解基本情况的单位投标。






  发贴时间2009-11-11 23:05:02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重新招标或不再进行招标
MAIL:guest
IP地址:61.145.78.*




相关法规规定的是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低于3家,资格后审并未进入到真正评标阶段,所以所谓的“评委认为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失去竞争力”这句话不能适用于资格审查阶段。
本项目是采用邀请招标,可重新招标或向审批部门申请不再招标。






  发贴时间2009-11-12 09:59:16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我的答复
MAIL:guest
IP地址:125.70.130.*




要看是什么招标,不能一概而论
比如是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或机电设备?处理起来不一样






  发贴时间2009-11-12 23:42:20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也谈邀请招标经资格后审有效投标仅有两家如何处理的问题
MAIL:guest
IP地址:123.116.129.*




  采用邀请招标本不该发生“经资格后审,有一家不符合要求,仅剩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两家”的情况发生。因你可邀请多于三家经市场调查资格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就会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但由于发生了这样的情况,本人也谈一下应如何处理:
依据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因有效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要界定你的情况是否明显缺乏竞争。也就是说剩余两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以及其投标价格是否合理,招标人能否接受这个投标?如果能够接受,就应从剩余两家投标人中选择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这种情况下如果重新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是不公正地,因其投标价格已经公开;如果剩余的两家投标人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或者投标价格不合理,招标人不能接受其投标时,应重新招标。
  上述问题已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讨论多次,可采用搜索查找。本人编著《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1000问》机械工业出版社建筑分社将本年12月份正式出版,该书有详尽论述。
  以上只是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9.11.16.






  发贴时间2009-11-16 11: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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