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est
题目:也谈邀请招标经资格后审有效投标仅有两家如何处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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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邀请招标本不该发生“经资格后审,有一家不符合要求,仅剩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两家”的情况发生。因你可邀请多于三家经市场调查资格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就会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但由于发生了这样的情况,本人也谈一下应如何处理:
依据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因有效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要界定你的情况是否明显缺乏竞争。也就是说剩余两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以及其投标价格是否合理,招标人能否接受这个投标?如果能够接受,就应从剩余两家投标人中选择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这种情况下如果重新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是不公正地,因其投标价格已经公开;如果剩余的两家投标人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或者投标价格不合理,招标人不能接受其投标时,应重新招标。
上述问题已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讨论多次,可采用搜索查找。本人编著《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1000问》机械工业出版社建筑分社将本年12月份正式出版,该书有详尽论述。
以上只是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9.11.16.
2009-11-16 11: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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