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est
题目:关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答疑漏发一家投标企业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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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已经确定中标人,或者已发出中标通知,在这样的情况下是不能重新招标的。正如你说的,中标人的投标价格已经公开,重新招标对他是不公正。但是既不能用工期紧迫解释重新招标,也不能用即使未漏发答疑,其报价也高来掩盖工作上的疏忽。如果招标代理机构改变中标结果,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既是法律责任)。
由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失误,造成有一家企业投标失败,招标代理机构应给予解释和表示歉意,并补偿直接损失。损失额度包括购买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费用、编制投标文件费、企业为投标的差旅费、管理费、人员工资和奖金等所有费用。并把处理意见写成报告,向行政监督部门通报。
建议以后不要点我的名,以免影响其他专家发表正确意见。
以上只是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9.11.30.
2009-11-30 22: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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