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est
题目:关于标前会和现场查勘不该采取防范投标人见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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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这种竞争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体现,就是要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使市场主体在平等条件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所以竞争是招标投标的核心。因此有经验的投标人必须通过市场了解竞争对手的情况。因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标前会(你称的投标预备会)和现场查勘,既无必要也不应该采用防范投标人见面的措施。这里你可能要问,为何《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还规定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名称、数量进行保密呢?其目的是防止影响公平竞争,所以招标人只要不主动泄漏就行了。你提出这个问题的目的,可能是为防止串标或围标。采取投标人不允许见面办法,是无法防止串标的。这只能加大宣传力度,指明串标是违法的,另外应采取各种措施保证投标人不少于7~15家时,串标就比较困难了。
以上只是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9.12.2.
2009-12-02 10: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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