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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发改部门是否有权中止开标?
作者:djkslcz
题目:发改部门是否有权中止开标?
MAIL:djks@21cn.com
IP地址:111.180.129.*


    一房建工程,属扩大内需项目,具备招标条件,前期手续完善。在开标中,招标监督部门-发改局指出:该项目施工图的建面与发改局批文上的建面不一致,少了几佰平方米,要求招标中止!(说明:该项目是今年扩大内需的项目,报批的建面要与实际的面积是否一致,直接关系到项目资金的问题)

    请问:1、在这种情况下,开标是否应该中止?《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开标中止”有没有明确规定?
          2、 应该怎么处理即合法又合理?

  发贴时间2009-12-20 21:16:29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答复
MAIL:guest
IP地址:202.118.74.*




 建议招标人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补偿投标人为此次投标而投入的费用,因为这种情况完全是招标人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待问题解决后,重新招标。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贾革续于大连理工大学






  发贴时间2009-12-21 10:29:16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关于发改部门是否有权中止开标的问题
MAIL:guest
IP地址:123.116.135.*




  首先我认为:各部委、各省市和自治区的发改委都应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因此只要招标人或投标人有违法行为,均有权依法进行处理。只要招标人有严重违法行为,发改委行政监督部门是有权下令终止开标或终止招标的。但是不属违法行为时,就不应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因此项目施工图的建筑面积与发改局批文上的建筑面积仅相差了几佰平方米,就要求终止开标或招标中止显然是不适当的。因为这不属于违法行为。
  我认为正确的处理办法是:作为招标人发现此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其产生的原因和处理措施。应按招标程序进行下去,就按招标文件的建筑面积进行招标、评标、选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待签订合同前谈判时把缺少建筑面积补上去,可以按中标人单位面积投标价格增加费用就是了。但在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分别表明签约合同价(原建筑面积)、增加的合同价,以及签约合同总价;这个问题也可在合同执行期利用变更,也即增加工作量方式处理。
  以上只是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9.12.28.






  发贴时间2009-12-28 11: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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