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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国有企业绿色招标采购绿专委(以下简称"绿专委")。拟制定本工作规程,经协会秘书处审核,提交会长会讨论通过,报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由发起单位组建绿专委筹备委员会。

第二条  绿专委是协会理事会领导下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协会章程,认真执行协会赋予的职能与任务。

第三条  绿专委的成员范围包括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

第二章 绿专委的组成、任职资格及职责

第四条  绿专委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执行主任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绿专委成员单位分为副主任单位、执行主任单位和委员单位。

主任由协会会长兼任;副主任、执行主任由主任提名,经绿专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报协会秘书处备案,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秘书长由主任提名,经绿专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报协会秘书处备案,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经绿专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报协会秘书处备案,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委员由推荐提名、自行申请成为候选人,经协会秘书处审核通过后担任。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绿专委秘书处负责绿专委日常工作。

第六条 绿专委下设专家顾问委员会,是绿专委的智库型分支机构,遵守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接受绿专委统一领导,为行业发展建言献策,为社会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和服务。专家顾问委员会由本专业领域内具有影响力、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工作经验丰富的外聘专家组成。

第七条 绿专委副主任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及行使的职责

(一)协会理事单位,或者在招标采购与供应链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或代表性的会员单位,能够遵守协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支持协会工作;

(二)副主任由副主任单位指定的有关负责人担任;

(三)聚焦国有企业绿色招标采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牵头组织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的转型升级及可持续发展理论研讨和业务交流;为国有企业招采工作规范、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出力;

(五)承担所召集活动的方案策划、组织实施及经费落实,每一年轮换一次;

(六)完成绿专委及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绿专委执行主任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及行使的职责:

(一)协会理事单位,或者有一定绿色招标采购研究与实践成果的会员单位,能够遵守协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支持协会工作;

(二)执行主任由执行主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有关负责人担任;

(三)承担所召集活动的方案策划、组织实施及经费落实,每一年轮换一次。

第九条  绿专委委员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及行使的职责:

(一)协会会员单位,能够遵守协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支持协会工作;

(二)委员由委员单位分管招标采购工作的负责人;

(三)及时反映国有企业绿色招采业务发展的问题及建议;

(四)按时完成执委会、协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条  绿专委认为需要增补新委员的,经拟增补新委员本人提出申请,由绿专委主任提交绿专委会上讨论,经绿专委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报协会核准。

第十一条  绿专委成员退出机制

(一)一年之内无正当理由缺席绿专委会议或活动累计达到一半以上的;

(二)因在招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三)所在单位在从事招采活动中受到行政监督机构重大处罚的;

(四)利用绿专委执行主任或委员身份,以建立或扩大个人及所在单位社会资源为目的,开展绿专委活动,情节恶劣,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五)违反绿专委工作纪律或协会相关规定的。

第十二条  绿专委成员单位自动申请退出的,经主任同意后,向绿专委通报,报协会备案。绿专委成员因违反本工作规程或协会相关规定而被取消其成员资格的,须经绿专委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协会批准。

第十三条  绿专委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领取报酬。

第三章 绿专委的经费保障

第十四条  绿专委工作经费来源为会员费(如是协会的会员,不重复交费)、协会拨款、举办专业活动或社会活动的收入以及委员自筹等,由协会统一管理和安排,并在协会费用中专项核算。绿专委对经费的使用应本着计划、合理、节约的原则,量入为出。绿专委不得将取得的活动经费在委员中自行分配。所有经费的管理、使用、报销等手续均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有效的会计准则和法律制度。

第四章 绿专委的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绿专委的工作职责:

(一)协助政府和协会,积极宣传贯彻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二)协助协会总结推广和交流绿色招标采购发展成果经验,开展与绿色招标采购内容相关的课题研究、行业调研,提出解决行业发展难点、痛点问题的创新体制机制和相关制度的政策建议和实施方案;

(三)根据国有企业绿色招标采购发展现状面临问题以及新形势要求,部署开展行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研究;

(四)协助协会研究建设和推动实施国有企业绿色招采标准规范体系,带领全行业自律执行标准规范;

(五)协助协会推进国有企业通过公平竞争提升服务质量效率,促进各国有企业之间的合作共享发展,避免恶性竞争,禁止违法干扰招标采购行业的正常秩序;

(六)推进招标采购"绿色化"建设。组织专家深入研究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及"双碳"工作,推动国有企业全链条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将绿色、低碳、环保的理念和技术融入供应链全过程、各环节,加快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实施绿色采购,鼓励采购节能低碳环保材料、产品、设备和设施。推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

(七)开展国有企业绿色招标采购合规性、巡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的管理培训活动;参与国务院国资委组织的"中央企业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对标评估"工作;

(八)推进绿色招标采购"数字化"建设。加强数字化招标采购相关专题研究;

(九)对接数字化、场景化、智能化、生态化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帮助企业在强链、补链和价值链挖掘上发挥作用,提升产业链韧性和抗风险能力;

(十)协助协会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和合作;

(十一)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绿专委秘书处的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  绿专委秘书处的工作职责:

(一)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协会秘书处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二)负责协调开展各类绿专委活动,包括专家论坛、专题讲座、学术交流、研讨会等;

(三)负责召集组织绿专委工作会议或活动,通知相关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参加人员;

(四)协调各委员单位开展日常工作;

(五)完成协会及绿专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秘书处的具体工作由"国有企业绿色招标采购绿专委"和"国有企业电力行业招标采购绿专委"互派人员交叉任职,共同负责管理。

第六章 绿专委的工作机制

第十七条  绿专委可以围绕国有企业绿色招标采购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通过研讨会、座谈会、业务交流、行业调研报告、行业发展建议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建立调查研究提案立项流程,委员提出课题或项目,报绿专委审议后,确定研究主题和大纲。

第十九条  绿专委的活动应及时转化为工作成果,由绿专委审定并经主任同意后公开公布,或将委员撰写的专业文章结集出版,或将工作成果以白皮书或年度报告等方式公开发表。绿专委每年至少应发布一项工作成果。

第二十条  绿专委每年应组织两次以上工作会议或活动,绿专委负责提前通知相关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参加人员。

第二十一条  绿专委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或按协会的要求制订绿专委上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以及财务预算,并报协会备案,由协会监督实施。

第二十二条  绿专委的活动信息和会议等内容应及时在协会网站公布,尽可能利用网络媒体等形式宣传绿专委的工作成果。

第二十三条  绿专委拟与其他组织或机构开展合作、签署协议,应事先向协会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合作对象、合作背景和目的、合作方式和内容、经费来源和使用等。请示经批准后,绿专委方可开展此项活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做出工作总结报协会。

第二十四条  绿专委所有对外发布的文字材料,均需协会秘书处审核后执行。

第七章 绿专委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绿专委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绿专委的各项活动;

(二)享有对绿专委经费使用的知情权;

(三)对绿专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  绿专委委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参加绿专委的各项活动,每年参加一半以上绿专委会议或活动;

(二)完成绿专委交办的各项任务和有关工作;

(三)服从协会和绿专委的统一管理和协调;

(四)不得损害协会和绿专委的声誉。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规程方案由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