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主办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国际研讨会》上,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高级法律官员安德罗-法瑞尔先生,介绍了电子采购的方式与相应法律问题等内容:
UNCITRAL(http://www.uncitral.org)是联合国际贸易法会,有六十个成员国,每六年选举一次。这个组织制订的货物与服务采购方面的电子采购法律,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比较大的成功,为许多国家提供了比较好的范例,比如说前苏联、东欧还有很多非洲发展中国家都使用这个框架模式。我们非常高兴与多边发展银行以及世界银行合作来贯彻实施这些法律。另外联合国贸易法委会还通过了电子签名的示范法律,这个法律是1994年通过的,现在我们已经做了一些修改,修改工作还没有结束。这个星期纽约就召开了一个研究这个问题的会议,中国代表团也参加了这次会议。
电子采购并不是只针对高消费的国家而言,对中低收入国家同样也适用。
电子采购的定义:
-政府采购活动中信息技术的应用
-并不是局限于电子通讯信息对纸面信息的替代
-有些时候包括方式和流程的再造
通过电子采购提高效率、节约成本:
-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
减少了与纸载体相关的管理费用
对采购需求的管理更为有效
改进交易时间安排
-应用革新采购方式的机会
电子目录
电子反拍卖
电子投标
-增强诚信与透明
采购合同机会的公布更为有效
增强了采购规则与程序的可达性
减少了与投标人个人接触的可能性
各国实施经验:
新加坡(http://www.gebiz.gov.sg)
-基本要素
管理公共部门的购买需求
所有政府购买的在线门户
支持复杂的贸易需求的执行
-额外的电子采购服务
招标公告发布
目录的网上发布
在线拍卖
在线清单计价
订单跟踪
支付、金融和会计系统的直接集成
智利(http://www.chilecombra.cl)
-先进、集成的电子采购系统
向供应商公告招标机会而设立的统一注册工具
合同获得通知
为所有提交系统的公开招标设立的信息披露,注册
文件分发以及日程监控设施
-尚未提供电子招标标书提交服务
巴西(http://comprasnet.gov.br)
-将采购机会、采购公告、规则、授予通知等功能集于一体的系统,功能包括:
向公众开放的网络入口
与主要政府网络链接
电子反拍卖
电子询价
电子采购价格目录登记
信息发布与立法
完整的投标文件
招标公告
-对经济的直接积极影响
购买商品与劳务的总支出:2002年达到57亿美元,采购总额的20%通过电子反拍卖进行,约
12.4亿美元电子反拍卖有望达到招标采购额的40%
-其他积极影响
增加了竞争方式的应用
更高的透明度和更过的参与机会
运作更为灵活,杜绝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影响
供应商只需实现注册一次,减少了资格审查时间
更快捷的投标程序
电子采购中可能出现的障碍:
-技术和后勤障碍
无法获得所需要的技术和设备
缺乏经过训练的人员
较低的网络互联性
-立法和行政障碍
一般法律或采购法规中的形式要求
采购方式基于书面邀约和招标
对电子采购常用方式缺乏立法基础
电子采购的基本法律事项:
-提供手写形式的强制性要求带来的障碍
规定要求发送的信息必须是“手写”形式
合同缔结
合同授予的决定
邀请招标
收到投标的确认
低价投标者的核实
签名或原件文档的管理要求
-公告
报纸和政府公告之外的网上刊登公告也需要授权
-分歧视原则
采购人对电子投标的要求应在怎样的态度上不对投标者产生歧视?投标者有选择的权利么?
-机密性
必须保证服务提供平台所储存的商业数据资料的机密性
报价的机密性能够通过加密技术实现,但是安全技术的过分使用会导致混淆和麻烦
-鉴定
通信资料的创作者或发出这身份需要鉴定(例如通过电子签名或其他鉴定手段)
鉴定规则可以特别针对公开采购,又可扩展到更大范围(电子签名的一般法律)
-电子交易及其有效性
电子合同的接受、义务、举证责任和证据条例(依据为基于UNCIRAL电子商务示范法的基
础上的一般性的电子商务立法)确保回执的顺利抵达非常重要,这与电子标书的提交
尤为相关
-电子记录的时间和日期
各类行为,如制作、发布、接收、电子文档变更,其日期和时间应当记录在案并妥善保存
系统应当确保电子记录的完整性
-合同管理
可包括合同管理期间的电子通信(如清单计价和支付)
可称为电子采购系统一个颇具优势的特色
电子采购方式-电子投标:
-法律事项
准入控制
电子投标提交的安全性与保密性
电子档案的鉴定
认可(双方责任和义务的接受,例如合同结果的强制执行)
公开招标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其他事项
电子通信的应用需要强制执行么?
需要针对电子投标工具制定一些操作规则
国家法律可能没有考虑到政府通过电子系统来支付应付款项
电子采购方式-反拍卖:
-基本要素
控制电子投标进程,最终将合同授予最后一轮中标价最低的投标者
主要应用于以价格为首要考虑因素的商品和劳务采购
更为复杂的电子反拍卖系统可能使用多参数拍卖或者包括价格在内的其他要素的加权赋
值拍卖
要求具备足够的技术水平、互联性和适当的设备
-典型电子反拍卖中的关键步骤
投标人必须经过资格预审
投标结束时间需要及时公布
投标情况须公布(但不公布投标人名单)
如果在投标截止期间只有一个参与者投标,报价的结束时间则自动延长预定时间来允许
其他报价者提交新报价在规定的结束时间前,直到没有提交更低的报价为止,反拍
卖结束
-保密性
参与拍卖的供应商不知道其他供应商的身份
参与者可以通过屏幕,掌握排名和数量信息,击败其他供应商
-中标标准
拍卖期间仅仅比较价格
非价格标准(如质量),可结合拍卖前和拍卖中的信息决定,这个过程需应用专门的拍
卖软件
-法定程序方面问题
报价公布之前必得到投标人的同意
投标人身份必须保密
-传统采购制度下可能出现的问题
需要一个完整独立的招标场所的规则,因为拍卖是个不间断的过程
禁止变更的规定-提交之后应禁止变更,包括价格在内
防止信息泄露的规定
授权供应商有权将标书密封提交的规则
-其他相关的法律事项
电子反拍卖适用于传统招标目录所产生的不确定性,例如限制性招标和谈判性招标
反拍卖时候可以看成是(未经授权的)价格谈判
电子采购方式:电子目录
-用于低价值标准物品的采购,并越来越多地应用于更大范围的采购
-可以将纸面目录做成电子版本,但需要更多地与电子分类工具结合
-电子目录范围呈现出多样性
单一供应商结构:采购人将与按照目录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单一供应商进行交易
多个供应商结构:采购人能够和多个按照目录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共因素改行进行交易
(通常以资格列表或者框架协议的形式)
-立法方面
能只与一个供应商缔结目录采购合同么?(反对意见者认为这样安排会缺乏竞争性)
采购人必须制定评估标准以决定竞争目录中的哪个供应商在既定标准下提供最有价值
的产品需要具体的法规
合同何时缔结?
在采购人同意从供应商目录中采购时,或者仅在订单事实确定后才产生法律义务
(如果有法规要求授予程序完成后必须授予合同,这时可能会出现问题)
-多个供应商结构的特别事项
双方提前协定好时间期限和条件:订单确定后就开始交易
只有购买方向某个特定供应商订购的合同才能生效
授予程序中的不确定性:例如各方可以在公开的、限制的和谈判招标中自由选择。有
观点认为谈判性招标更为灵活,是最适合的招标方式。
-公开要求
电子目录需要以与合同相同的方式公告
-合同调整与市场波动
电子采购体系对标书的修改和补充进行限制。排除了对修改标书的可能性,采购方就
必须在供应商目录中选择,该目录是基于供应商在首选入围时提交的标书建立的
过渡的放任自主,可能导致把商业风险转嫁给采购方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