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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副司长张宝泰演讲

2009-05-06


                          2009年4月28日

尊敬的霍会长、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大家好:

    非常高兴应邀参加中国招标采购电子化发展论坛,我代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对本次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关注信息化发展的业界朋友们表示诚挚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众所周知,招标是一种高级规范化的采购方式,它采用市场经济的机制,按照相对固定的程序,采取有组织的技术经济评价方法达到择优成交的目的,具有“公开、公正、公平”的特征。在英美发达国家经过200多年的实践与积累,目前,招标采购已经成为各国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主要手段。 
我国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近30年来,一直在探索适应我国现行经济体制,逐步与国际市场经济接轨的招标采购体系。

    随着信息化的深入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的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业已走上了信息化之路,各种各样的招投标网站应运而生。现代化管理理念和信息化手段已经改变,或正在改变传统的招投标管理理念和工作模式。

    多年来,招标领域在深入实践的基础上,以需求为主导,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应用水平不断提高,网上招投标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轨道。招投标领域的信息化应用不仅仅是节约了大量人力、物力,降低价格和管理成本,缩短招投标时间。更重要的是,为该领域的健康发展,减少人为因素,增强采购及时性,提高采购准确性和质量,健全完善统计体系。还可以有效地杜绝腐败,遏制招投标领域出现的家投标和“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我国政府非常重视招标工作,1999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应实施办法。规范了招标投标活动,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提供了法律依据。

    国家有关部门围绕这一领域先后出台了若干相应的规范和条例。不久前,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等十部委日前联合发布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并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规定,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应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互认共用,条件成熟时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这意味着我国已正式建立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真正形成“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机制,这为建立起全国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奠定了基础。

    最近国办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2009〕35号文件,文件提出要“坚持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文件强调“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手段” 。文件要求“各地区要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各个环节的协调联动”。文件特别强调“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以管理功能完善、交易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统一、网络安全可靠为目标,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交易信息共享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

    我认为,从政府的层面出发,不仅仅是信用体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政策法律环境的倡导者、推动者和建设者,更应该是网络招标采购实践者。

    工信部成立以来,加大了工程招标等方面的规范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力度。制定了“通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和项目货物招标文件范本”,加强了“对3G建设等工程项目和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推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建立全国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和招投标监管平台”等方面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

    总之,招标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和其他行业一样,都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和提高。围绕这一领域的话题很多,相信,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约束下,在财政部的组织领导下,业界同仁的共同努力下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和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招标环境,将会早日建成。
最后预祝论坛圆满成功!

    谢谢各位!